關於員工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
日期: 2013-09-27
根據北京市實施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規定(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)文件精神,結合我中心實際經營情況,現就農業戶籍員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有關通知如下:
一、建立住房公積金人員範圍:
試用期滿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一年以上的農業戶籍員工。
二、繳存基數、比例及方式:
1、繳存基數是指員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,繳存比例按照北京統一標準12%執行,在員工每月薪酬中由單位進行代扣代繳。
2、新入職員工繳存基數則按照第一月崗薪標準執行。
三、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有關程序:
1、凡符合條件的員工,需填寫《員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申請表(一)》。
2、經本人簽字認可,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執行。
四、其他
1、建立住房公積金本著自願原則,員工可根據個人情況進行選擇。
2、由本中心安排宿舍的員工,如建立住房公積金,則每月從薪酬中扣減宿舍居住標準的相應金額。
3、如建立住房公積金請於2013年10月20日之前,到勞資處辦理相關手續。
五、本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。
附:符合建立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員工名單(總計40人):
陳會輕 梁曉娜 鄭 敏 李 振 鄭 燕 唐小梅 薑召碧 楊偉華
楊恩權 馬麗娜 王嘉麗 付錦惠 李 婧 鄭倩莉 封偉霞 趙 靜
孫勝利 程海亮 畢 萌 王希田 李學鋒 嶽隨隨 楊愛娟 程霞英
杜玉柱 董靜靜 徐 風 潘 敏 李樹恒 張曉飛 賀靜如 林燕萍
楊會敏 梁 燕 汪義蓉 牟 琦 王果麗 曹宏蘭 王餘餘 胡惠茹